我想到的一件書呆子事:想像一下你15到18歲的時候。你在一個樂隊裡,寫了一首很棒的歌。 30、40年後你仍然在演唱會上演奏同一首歌。 例如:比利·喬在24歲時寫了《鋼琴人》。他現在76歲,仍在演奏。 另一個是比利·喬·阿姆斯特朗,綠日樂隊。他現在50多歲,仍在演奏他16歲時寫的歌。 我覺得這太酷了……創造一些東西並受益多年,但也讓年輕人創造出如此永恆的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