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,這個垃圾,德肖恩·斯塔福德,襲擊並殺死了一個名叫伊桑·林明的白人小孩。他只被判刑18個月。現在他又殺了另一個人,25歲的蒂莫西·哈欽森。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受夠這一切?我們的社區還要被這些野蠻人挾持多久?
司法系統基本上會讓你殺一個人,只要你在正確的人口統計中。你可以殺死一個人而不會受到重大懲罰。在你殺了第二個人之後——這是肯定會發生的——他們才會考慮把你關十年或二十年。這就是系統的運作方式。這完全是瘋狂。
據我了解,史塔福德的第二個受害者也是白人。這意味著他這次也不會受到非常嚴厲的懲罰。我預測最多大約8年。當他最終殺死一個系統在乎的人時,他才會得到真正的監禁刑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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